當創建的樣式表越來越復雜時,一個標簽的樣式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影響,這種影響可能來自周圍的標簽,也可能來自其自身。下面我們從這兩方面去看看 CSS 樣式的優先級。
來源于:
https://www.runoob.com/w3cnote/css-style-priority.html
CSS 的繼承性
CSS 的繼承特性指的是應用在一個標簽上的那些 CSS 屬性被傳到其子標簽上。看下面的 HTML 結構:
<div><p></p>
</div>
如果?<div>?有個屬性?color: red,則這個屬性將被?<p>?繼承,即?<p>?也擁有屬性?color: red。
由上可見,當網頁比較復雜, HTML 結構嵌套較深時,一個標簽的樣式將深受其祖先標簽樣式的影響。影響的規則是:
CSS 優先規則1:?最近的祖先樣式比其他祖先樣式優先級高。
例1:
<!-- 類名為 son 的 div 的 color 為 blue -->
<div style="color: red"><div style="color: blue"><div class="son"></div></div>
</div>
如果我們把一個標簽從祖先那里繼承來的而自身沒有的屬性叫做"祖先樣式",那么"直接樣式"就是一個標簽直接擁有的屬性。又有如下規則:
CSS 優先規則2:"直接樣式"比"祖先樣式"優先級高。
例2:
<!-- 類名為 son 的 div 的 color 為 blue -->
<div style="color: red"><div class="son" style="color: blue"></div>
</div>
選擇器的優先級
上面討論了一個標簽從祖先繼承來的屬性,現在討論標簽自有的屬性。在討論 CSS 優先級之前,先說說 CSS 7 種基礎的選擇器:
- ID 選擇器, 如 #id{}
- 類選擇器, 如 .class{}
- 屬性選擇器, 如 a[href="segmentfault.com"]{}
- 偽類選擇器, 如 :hover{}
- 偽元素選擇器, 如 ::before{}
- 標簽選擇器, 如 span{}
- 通配選擇器, 如 *{}
CSS 優先規則3:優先級關系:內聯樣式 > ID 選擇器 > 類選擇器 = 屬性選擇器 = 偽類選擇器 > 標簽選擇器 = 偽元素選擇器
例3:
// HTML
<div class="content-class" id="content-id" style="color: black"></div>
// CSS
#content-id {
color: red;
}
.content-class {
color: blue;
}
div {
color: grey;
}
最終的 color 為 black,因為內聯樣式比其他選擇器的優先級高。
所有 CSS 的選擇符由上述 7 種基礎的選擇器或者組合而成,組合的方式有 3 種:
- 后代選擇符: .father .child{}
- 子選擇符: .father > .child{}
- 相鄰選擇符: .bro1 + .bro2{}
當一個標簽同時被多個選擇符選中,我們便需要確定這些選擇符的優先級。我們有如下規則:
CSS 優先規則4:計算選擇符中 ID 選擇器的個數(a),計算選擇符中類選擇器、屬性選擇器以及偽類選擇器的個數之和(b),計算選擇符中標簽選擇器和偽元素選擇器的個數之和(c)。按 a、b、c 的順序依次比較大小,大的則優先級高,相等則比較下一個。若最后兩個的選擇符中 a、b、c 都相等,則按照"就近原則"來判斷。
例4:
// HTML
<div id="con-id"><span class="con-span"></span>
</div>
// CSS
#con-id span {
color: red;
}
div .con-span {
color: blue;
}
由規則 4 可見,<span> 的 color 為 red。
如果外部樣式表和內部樣式表中的樣式發生沖突會出現什么情況呢?這與樣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處的位置有關。樣式被應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則優先級越高,其實這仍然可以用規則 4 來解釋。
例5:
// HTML
<link rel="stylesheet" type="text/css" href="style-link.css">
<style type="text/css">
@import url(style-import.css);
div {
background: blue;
}
</style>
<div></div>
// style-link.css
div {
background: lime;
}
// style-import.css
div {
background: grey;
}
從順序上看,內部樣式在最下面,被最晚引用,所以 <div> 的背景色為 blue。
上面代碼中,@import?語句必須出現在內部樣式之前,否則文件引入無效。當然不推薦使用?@import?的方式引用外部樣式文件,原因見另一篇博客:CSS 引入方式。
CSS 還提供了一種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規則的方法,當你一定、必須確保某一個特定的屬性要顯示時,可以使用這個技術。
CSS 優先規則5:屬性后插有?!important?的屬性擁有最高優先級。若同時插有?!important,則再利用規則 3、4 判斷優先級。
例6:
// HTML
<div class="father"><p class="son"></p>
</div>
// CSS
p {
background: red !important;
}
.father .son {
background: blue;
}
雖然 .father .son 擁有更高的權值,但選擇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屬性被插入了 !important, 所以 <p> 的 background 為 red。
錯誤的說法
在學習過程中,你可能發現給選擇器加權值的說法,即 ID 選擇器權值為 100,類選擇器權值為 10,標簽選擇器權值為 1,當一個選擇器由多個 ID 選擇器、類選擇器或標簽選擇器組成時,則將所有權值相加,然后再比較權值。這種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。比如一個由 11 個類選擇器組成的選擇器和一個由 1 個 ID 選擇器組成的選擇器指向同一個標簽,按理說 110 > 100,應該應用前者的樣式,然而事實是應用后者的樣式。錯誤的原因是:選擇器的權值不能進位。還是拿剛剛的例子說明。11 個類選擇器組成的選擇器的總權值為 110,但因為 11 個均為類選擇器,所以其實總權值最多不能超過 100, 你可以理解為 99.99,所以最終應用后者樣式。